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脈動電子期刊2015年09月,第3期
高中道德判準教學經驗分享
徐茂瑋*
壹、前言
學習哲學、倫理學常被一般人視為畏途,要教高中生道德判準可能更可怕,然而化繁為簡,捨棄哲學體系的論述,單取哲學家的結論,用簡單的口語教孩子道德判準,重心放在舉生活中的例子,讓孩子討論道德判準的應用,由反覆思辨中學習道德判斷。為了營造討論氣氛,以「我」第一人稱來敘述情境,吸引孩子的注意力,有一次一位正在打盹的同學,聽到筆者說:「老師結婚三十多年,最近師母說受夠我了,要離開我。」立刻坐正:「老師你說真的,還是假的?」「我就抱著師母的大腿說:『你不要走!』」這位同學:「老師你說假的。」做勢又要趴下去。討論的過程,刻意要同學舉手表態支持或反對,請正、反方的同學都發表意見,不可只說贊成或反對,要論述理由,彼此溝通、論辯。
第一堂問同學「在教室內誰是生命教育權威?」同學左顧右盼,「老師呀!」再問:「要不要挑戰權威?」無人回應,隨便指一位同學:「你要不要挑戰權威?」「不要。」筆者立即說:「當掉!」再挑一位問,還是回不要,第三、四位就會回應「要。」再問:「為什麼要挑戰權威?」引導出權威不是全能全知,權威也會犯錯,「吾愛吾師,但我更愛真理。」告訴學生,學習獨立思考,檢視所有的理論,包括老師教的、書本上記載的,訴諸理性而非迷信權威。
教室討論規則:遵守理性,就事論事,就理論理,尊重他人發言,禁止人身攻擊、語言暴力,不可譏笑同學。確實制止幾次違規後,大體上可以專注聆聽、理性討論。
多年來的道德判準教學都頗有成效。教學的內容有:結果主義、康德的「可普遍化」與「不論對待自己或他人,始終都要同時將之當成目的,而絕不能只當成是工具來使用。」再加上佛學的「因緣具足」,佛學的因緣說雖不被做為道德判準,但此理論卻是道德行為判斷的極佳前提,有助於道德思辨,可為人生哲學重要的基石,因之刻意加入教材中。結果主義以行為造成結果的好壞,判定行為有無道德價值,是頗直接了當的方法,也符合「直覺」道德,是很多人會用來「判斷事理」的方法,適合高中生學習、應用。康德的兩個道德判準,帶濃厚的同理心,尊重「人」,在思維與實踐的過程中,足以感受到修養的提昇,以康德此二判準為底蘊,長期實踐,離溫文儒雅不遠矣!本單元以3至4堂課教學,每堂50分鐘,每週一堂課,約一個月期間,第二堂學生大多忘掉前一堂的內容,筆者點同學述說,藉此簡單復習,每堂皆用5至10分鐘回顧。上完整個課程後,立即填寫回饋表,故會呈現較佳之學習效果,二個月後應該再做一次回饋表,重點該探詢內化的狀況。
本文大致上為筆者上課實錄,所以用課堂中的口語撰述,但省略同學的討論內容,必要時附加案語於其中。
貳、教學分享
一、因緣具足[1]
上「因緣具足」之前,先澄清觀念「學佛」與「佛學」。
「學佛」是指受戒皈依佛教,學釋迦牟尼佛,想要成佛,就是佛教徒,視此學說為宗教信仰。「佛學」是把佛家思想視同於儒家、道家與法家等,為哲學思想之一,藉理性學習其思想,不是在傳佛教。
本單元即以教授哲學思想的態度教學,並非傳教。此前提請同學特別注意,老師在教佛學理論與實踐,不是傳教。
「因果論」是佛學重要思想,絕非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,簡單來說就是,凡事都要「因緣具足」方能得到正果。我們以蘋果為例,蘋果的種子是蘋果的因,但是種子必需落在土裡,有雨水滋潤、陽光產生適當溫度與空氣等助緣,種子方能發芽、成長,這期間還要沒有水災、旱災、大地震或人為破壞使蘋果樹夭折,長成大樹,開花又得靠蜜蜂、蝴蝶等授粉,結果期間也得沒有天災人禍,才長成蘋果。所以,因緣具足方能長出可以供人吃的蘋果。
這個理論放到人生來看。請問同學為什麼會坐在這裡上課?
同學起心動念要讀高中,所以同學成為高中生的因,怎麼收穫就讀麗山高中這個果?請回想為什麼填選麗山高中,有人是第一志願,有人「淪落」至此,有人最後衝刺拚上,無論如何,雖每個人的情況不同,但總有一些因緣促成,例如:張三同學成績上不了第一志願,家住內湖離學校近,麗山風評不錯,就選麗山了。李四同學因為哥哥或姐姐是麗山畢業,並考上理想大學,全家都肯定麗山,又喜歡科學研究,麗山是他的第一志願。王五同學一見麗山就傾倒於綠山環繞的美麗校園……。故事不同,但缺一助緣,同學就不會來麗山了。
過去的生命可以如此解釋,未來想得到什麼果,是不是現在當種什麼因?再尋求助緣,以期待因緣具足收穫正果。例如喜歡科學研究的李四同學,想成為科學家造福人群,請問李四該如何尋得助緣?(請同學討論)假如,李四從高一就開始非常努力,他是不是一定如願?請說明為什麼?我暗戀明星 X X 二十年,為什麼我一直追不上她?(同學討論十分熱烈)
人與人相處也是要因緣具足,你我在麗山高中結為師生,緣起,三年後你畢業,緣滅,數年後,你考上本校教師,與我再緣起,有一天我退休,或你出國留學,我們又緣滅。我們與父母的緣也是如此,總有一天不是父母先去世,就是孩子先去世,總有人先走,我們得學習接受生離死別的緣起緣滅,這是所有人無可避免的事。先正視它、面對它,確實「知道」緣滅的必然,來臨時比較能適應。
因緣不具足便無法修得正果,所以不論追求學業、事業、愛情、財富、地位、長壽等,都不是必可得,了解此理論,就不會強求凡事必成功,也接受世間的不完美。但是,盡力而為,成功的機會是不是相對提高?
(一)畢業生回應之一
還記得一堂說因緣的課,「緣起緣滅」這四字我始終銘記在心中。在面對升學大考的一年,外婆突然中風而離開,爺爺還未見到我成為大學生也因病去世。兩位敬愛的親人相繼離去,對我來說心情十分的沉重。然而老師課程中的一些故事、一些話,讓我更懂得面對生死,並且收拾好情緒面對人生。很感謝老師教給我這些智慧,讓我更坦然的面對各種挫折與困境,我會帶著這份智慧持續的向前走。(103年畢業生)
(二)畢業生回應之二
畢業後象徵我們之間的「緣滅」,從高二的「緣起」,到高三的「緣滅」,「緣起緣滅」,莫之能禦,這也是升高二時你說的四個字。……即將離去,期待這次的「緣滅」,是接續另一段的「緣起」。(103年畢業生)
(三)學生學習「因緣具足」後理解與應用之回饋
表1
問題:你對「因緣具足」內容理解的程度? 單位:人
班級 |
完全明白 |
了解80% |
了解60% |
了解40% |
了解20% |
人數 |
102班 |
5 |
12 |
7 |
0 |
0 |
24 |
104班 |
9 |
15 |
2 |
0 |
0 |
26 |
106班 |
12 |
13 |
1 |
0 |
0 |
26 |
107班 |
15 |
11 |
2 |
0 |
2 |
30 |
總計 |
41 |
51 |
12 |
0 |
2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92位同學(佔106位的87%)對「因緣具足」的理論了解80%以上,教學效果相當好,藉由淺顯易懂的例子,讓學生明白深奧的理論,實屬不易。教學的備課與平日的研究教師應於此多下功夫,多找尋生活中的例子,像說故事般,鮮明生動,學提高生學習意願與學習效果。
表2
問題:你會應用「因緣具足」? 單位:人
班級 |
很會應用 |
會應用 |
普通 |
不會應用 |
很不會應用 |
人數 |
102班 |
5 |
11 |
7 |
1 |
0 |
24 |
104班 |
3 |
16 |
7 |
0 |
0 |
26 |
106班 |
3 |
15 |
7 |
1 |
0 |
26 |
107班 |
3 |
19 |
6 |
1 |
1 |
30 |
總計 |
14 |
61 |
27 |
3 |
1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75位(佔71%)同學會應用「因緣具足」的判準,有4位不會應用,27位同學選擇「普通」表示他們沒有把握,認知與實踐常是有距離的,值得再於實踐學習多著墨。下次教學可以嘗試要學生於小組討論中,舉自己因緣具足的實例,既增強理解,也落實於生活應用。
二、結果主義
請同學望文生義,「結果主義」以什麼做為道德的判斷標準?有同學會回答:「結果。」一個行為該不做?結果是好的這行為就該做,如果結果不好就不該做。比如說已確定某人背後說我壞話,我打算揍他一頓,同學認為這個行為該不該做?請同學討論。(案:將討論引導至,動手打人當下的結果很好,因為大快我心,但延伸出來的問題,其結果就不好。)
我最近得知一減重法:每天三餐都吃五碗飯,三個月必然減重。(同學一片譁然,同學以為不合常理。)結果主義以「一切合理可預見的結果」做為判準,但是也得有足夠的常識與智慧,才能預先看到合理的結果。
此外,結果主義用在人生的抉擇也非常好用,就如同學當時填選高中志願,一定思考某幾所學校可能帶給你的利與弊,經過盤算後,將對你最有利的學校擺在前面,反之,則排在後面,此思考過程即符合結果主義的判斷方式。
結果主義可簡化為:以合理可預見的結果來判斷該不該做,也可說是,兩利相權取其重,兩害相權取其輕。
(一)學生學習結果主義後理解與應用之回饋
表3
問題:你對「結果主義」內容理解的程度 單位:人
班級 |
完全明白 |
了解80% |
了解60% |
了解40% |
了解20% |
人數 |
102班 |
9 |
11 |
3 |
1 |
0 |
24 |
104班 |
12 |
12 |
2 |
0 |
0 |
26 |
106班 |
13 |
11 |
2 |
0 |
0 |
26 |
107班 |
12 |
17 |
0 |
0 |
1 |
30 |
總計 |
46 |
51 |
7 |
1 |
1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97位(佔92%)同學對「結果主義」的理論了解80%以上,只有1位了解40%,1位20%,是很好的教學效果。結果主義應該是所有判準最容易懂的,「兩利相權取其重,兩害相權取其輕」,學生們都能朗朗上口的名言,也是常識般的思維模式,教學的難度不高。
表4
問題:你會應用「結果主義」? 單位:人
班級 |
很會應用 |
會應用 |
普通 |
不會應用 |
很不會應用 |
人數 |
102班 |
4 |
16 |
4 |
0 |
0 |
24 |
104班 |
5 |
13 |
6 |
1 |
1 |
26 |
106班 |
3 |
18 |
4 |
1 |
0 |
26 |
107班 |
2 |
27 |
0 |
0 |
1 |
30 |
總計 |
14 |
74 |
14 |
2 |
2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88位(佔83%)同學會應用「結果主義」的判準,有4位不會應用,14位同學選擇「普通」表示他們沒有把握,這是同學最會應用的單元。有4位同學不會應用「結果主義」的判準,讓筆者有些意外,當時也追問學生,沒有人承認,無法補救教學,要教會每一位學生也不容易呀。
三、可普遍化
「可普遍化」是康德(Immanuel Kant ,1724-1804,德國哲學家)重要的道德判準,顧名思義,可以普遍於所有人的行為就是對的,即是在相同的情境中,每一個人都可以做的行為才符合道德。康德舉借錢為例,向人借錢,朋友願意借,但條件是十天內需還錢,我無法如約定還錢可不可以說謊?(請同學討論)於此情境下若是所有人都可以說謊以借到錢,那麼這就是可普遍化,也就是說「為了借錢而說謊」是符合道德的。當我心情不好,誰惹我,我就罵他,如此情境下的行為,可不可以普遍化?(請同學討論)手上一黏答答的空飲料盒,我就隨手一丟,如此情境下的行為,可不可以普遍化?(請同學討論)國文默書小考,明明我背了,就是想不起來,只要瞄一下就背得出來,可不可以偷偷瞄一下?(請同學討論)
請同學舉可以普遍化的例子。(案:引導同學討論出,扶老人過街;見同學哭,去安慰他;扶助弱勢;友善他人等。)
(一)學生學習可普遍化後理解與應用之回饋
表5
問題:你對可普遍化內容理解的程度 單位:人
班級 |
完全明白 |
了解80% |
了解60% |
了解40% |
了解20% |
人數 |
102班 |
6 |
14 |
4 |
0 |
0 |
24 |
104班 |
13 |
11 |
2 |
0 |
0 |
26 |
106班 |
13 |
10 |
3 |
0 |
0 |
26 |
107班 |
16 |
12 |
0 |
1 |
1 |
30 |
總計 |
48 |
47 |
9 |
1 |
1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95位(佔90%)同學對「可普遍化」的理論了解80%以上,是教學效果次好的單元。這麼好的教學效果讓筆者意外,以為此理論比較不容易明白,竟有此效果,恐怕低估學生了。
表6
問題:你會應用可普遍化? 單位:人
班級 |
很會應用 |
會應用 |
普通 |
不會應用 |
很不會應用 |
人數 |
102班 |
4 |
14 |
6 |
0 |
0 |
24 |
104班 |
7 |
11 |
8 |
0 |
0 |
26 |
106班 |
2 |
18 |
6 |
0 |
0 |
26 |
107班 |
5 |
20 |
3 |
1 |
1 |
30 |
總計 |
18 |
63 |
23 |
1 |
1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81位(佔76%)同學會應用「可普遍化」的判準,有2位不會應用,卻有27位同學選擇「普通」表示他們沒有把握,這27位讓筆者頗意外,尤其相較於表5有95位(佔90%)同學對「可普遍化」的理論了解80%以上,以為不該有這麼多位學生對應用此理論沒有把握,下次教學得更仔細舉例子,或讓學生多一些討論。
四、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
康德道德第一原理:
「行動時對待人性的方式是:不論是自己或任何一個別人,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,而永遠要同時當成目的。(林火旺,2009:133)
我坐計程車來學校,司機是我來學校的工具,司機為什麼要載我?司機要賺錢。跳錶130元,可不可以不付車資?如果不付車資就把司機只當工具,而沒有把他當目的,如果付司機130元就同時把司機當目的。簡化來說,司機載我到學校,成全了我的好;我付130元給司機也成全司機的好,就符合康德的不可以把他人或自己只當工具,必需同時視為目的。若只成全我的好,卻沒有成全對方的好,就只把人當工具。
我現在未婚,也沒有情人,有一位女性暗戀我,想追我,沒有告白,但我明確知道她希望我成為她的情人。她與我在同一補習班教書,有車可以載我去,上完課又順路載我回家,她要載我只因為要追我,然而,這位女性不是我的菜,我知道我不可能愛上她。請問在這前提下,我可不可以坐她的車?請由「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」的判準思考。
認為可以坐她的車的,請舉手。
認為不可以坐她的車的,請舉手。
為什麼你認為可以或不可以?請說明理由。
(更改上例部分前提)我現在未婚,也沒有情人,有一位女性暗戀我,想追我,沒有告白,但我明確知道她希望我成為她的情人。她與我在同一補習班教書,有車可以載我去,上完課又順路載我回家,她要載我只因為要追我。雖然我目前對她沒有愛慕之意,然而,這位女性條件不錯,我真心願意與她交往看看。請問在這前提下,我可不可以坐她的車?
認為可以坐她的車的,請舉手。
認為不可以坐她的車的,請舉手。
為什麼你認為可以或不可以?請說明理由。
我坐了三個月的車,發現真的無法愛上她,我還可不可以坐她的車?
明知道對方在追我,而我無意與她交往,卻利用這個機會搭車,成全我的好,並沒有成全她的好,只把她當工具,沒有同時當目的。而且不拒絕搭便車,讓她以為自己有機會,甚至感情越陷越深,最後受傷更大。如果真心與她交往,是尊重她的追求,真誠回應她的情感,把她當成目的而不只是工具。
追求情人或被追求的過程,有形物質、金錢的饋贈,或其他形式的表達方式,如:接送、幫忙處理生活事務等,都應注意恰當與否,以免分手時糾葛不清。甚至認為根本是為了獲取對方的錢財而交往,所以很多情殺往往伴隨著財務糾紛。
師母與我結婚三十多年,最近告訴我她不再愛我,無法與我生活,要離開我,請問以「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」的判準,我要不要同意她離開?
同意她離開的,請舉手。
不同意她離開的,請舉手。
為什麼你同意或不同意?請說明理由。
沒有她我活不下去,可是有我她活不下去。留下師母只成全我的好,把她當工具,沒有尊重她的意願,沒有成全她的好。把人當目的,亦即尊重人的意願,不強迫做不想做的事。
師母愛我就跟我生活在一起,不愛我就離開我,是不是只把我當工具?
這個問題討論之前得先討論二個問題:
1、愛情是不是永恆的?所謂永恆指至死方休。
2、愛的許諾是不是永恆的?
討論結果:(案:教師將討論引導到此結論)
1.愛情應該是永恆的,的確也有人的愛情至死方休,但事實上常常做不到。
2.愛的許諾應該是永恆的,的確也有人愛的許諾至死方休,但事實上常常做不到。
以此前提,師母離開我,不可以視為只把我當工具,師母不再愛我,忠於自我,師母選擇離開,我應該尊重她的選擇。
當愛情結束後,不管是雙方的意願,或單方決定的,尊重彼此的意願,就符合沒有把人只當工具,而同時將他當為目的。
中午教官找我,我沒時間買便當,請張三同學幫我買,不然太晚到就賣光了。請問我是不是將張三同學只當工具?
討論結論:
只有一次不足以判斷,一般而言,同學、朋友之間互相幫個小忙是人之常情,但是也有人只請別人幫忙,從來不幫別人,請他幫忙就用一堆藉口推諉,團體中不免有此類人。我們會覺得這種人就是把人只當工具,沒有同時當目的。
(一)學生學習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後理解與應用之回饋
表7
問題:你對「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」內容理解的程度 單位:人
班級 |
完全明白 |
了解80% |
了解60% |
了解40% |
了解20% |
人數 |
102班 |
9 |
7 |
7 |
1 |
0 |
24 |
104班 |
12 |
11 |
2 |
0 |
1 |
26 |
106班 |
12 |
11 |
3 |
0 |
0 |
26 |
107班 |
11 |
15 |
2 |
1 |
1 |
30 |
總計 |
44 |
44 |
14 |
2 |
2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88位(佔83%)同學對「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」的理論了解80%以上,有2位了解40%,2位20%,教學效果可。「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」,下一句「而永遠要同時當成目的」,學生不容易懂「目的」的意思,「目的」的英文是end ,end就是終點,「工具」或「手段」則如同跳板,只是借這一個「行為」,要得到另外一個「結果」或「利益」。為了解釋「目的」往往令學生更混淆,所以多舉例,以故事情節來討論、判斷,效果不錯。
表8
問題:你會應用「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」? 單位:人
班級 |
很會應用 |
會應用 |
普通 |
不會應用 |
很不會應用 |
人數 |
102班 |
5 |
11 |
8 |
0 |
0 |
24 |
104班 |
4 |
17 |
3 |
2 |
0 |
26 |
106班 |
3 |
16 |
7 |
0 |
0 |
26 |
107班 |
3 |
18 |
6 |
1 |
2 |
30 |
總計 |
15 |
62 |
24 |
3 |
2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77位(佔73%)同學會應用「不可把自己或他人只當工具」的判準,有5位不會應用,這是討論最熱烈、想法最多元的單元,有24位同學選擇「普通」表示他們沒有把握,並不意外,在討論時什麼情境是只把人當工具時,多元的思辨的確令部分同學不易適應,習慣於標準答案、標準價值的學生,需要加強思辨與價值抉擇的能力,並學習承受決定的責任。本道德判準與「可普遍化」的判準一樣,「內容理解」與「會應用」有明顯的落差,可見「知與行」在這整個教學單元中都值得教師再深入探究,盡可能使「知行合一」,這不也是所有教學都該努力的方向嗎?
(二)畢業生回應
老師常在課堂中教一些哲學觀念,如康德「不可只把人當工具,必須同時當目的」。以前我面對追求者總是不理不睬,但對方的付出我卻全部收下,一開始覺得理所當然,認為他們是自願的。但上過課才了解,既然我沒辦法給予任何回報,就不該把對方當工具,而是保持距離別害他越陷越深。(103年畢業生)
參、教學省思與學生回饋
一、課程總整理
五、課程結束為學生收尾與總整理
討論過因緣具足、結果主義、康德的「可普遍化」與「不論對待自己或他人,始終都要同時將之當成目的,而絕不能只當成是工具來使用。」各位同學都懂了嗎?會應用了嗎?
這幾種主張,彼此的理論有相通處,也有牴觸的,因為我們不是哲學家,可以忽略他們之間的理論衝突,不必死守著一套哲學。這些理論都是很好的樣品,你最能接受或喜歡那一種,你就拿它來做道德行為的判準,或者不同的情境用不同的判準,甚至所有判準一起使用更好。例如:情人要離開我,從緣聚緣散而言,該放手;從結果主義,傷害彼此的激烈手段都不是好結果,療傷止痛,珍惜自己,祝福對方,重新站起來,該是最好的;由可普遍化,失去戀情,不論消極、積極傷害自己與他人,都不可以普遍化;不讓緣盡情了的情人離開,只把他當工具,沒有當目的,也不可以。
當我們追求某一目標,如考大學,沒有達到理想的學系,這是因緣不具足,該坦然接受,若想再試一次,重考或轉學、轉系都是選項,不應該鑽牛角尖,其他的人生追求都當如是觀。
俗諺三思而後行,行為前思考可能帶來的後果,舉起拳頭要打人、考試時想偷瞄一下課本、有了固定情人卻想劈腿等,想想當下可能帶來的結果,還有過一段時間可能產生的後遺症,再決定要不要「踩煞車」?我們犯錯前,其實心中明白此事不該做,卻還是做了,這幾年我特別教同學要學習「踩煞車」,看清楚可能的帶來的弊病,立即「踩煞車」。學會踩煞車,必然減少過錯與悔恨。
做事前斟酌此行為能不能普遍化?與人往來互動,思索有沒有將對方只當工具?如果待人處事心中一直有這兩把尺,你的修養會不會越來越好?你會不會省掉很多無謂的麻煩?你的人生是不是幸福感相對的提高?所學習的知識、理論要能應用到生活上,才能成為生命智慧,請好好將這幾堂所學的反芻、內化並實踐之。
二、課程結束與學生的回饋與教師的反思
全單元教學結束,請學生針對此課程的「理解與應用」、「學習興趣」給與回饋,以為整體課程的反思。
(一)學生學習「道德判準之教學與應用」後理解與應用之回饋
表9
問題:你覺得「道德判準之教學與應用」的難易度是 單位:人
班級 |
很容易 |
容易 |
普通 |
難 |
很難 |
人數 |
102班 |
1 |
9 |
7 |
7 |
0 |
24 |
104班 |
1 |
8 |
11 |
5 |
1 |
26 |
106班 |
3 |
9 |
9 |
5 |
0 |
26 |
107班 |
4 |
15 |
7 |
3 |
1 |
30 |
總計 |
9 |
41 |
34 |
20 |
2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106位學生,覺得很容易的9位,容易的41位,普通的34位,難的20位,很難的2位。覺得難與很難占了21%,這提醒筆者教學時得再多用點心,用更易懂的論述與實例。但是再對照與前文的回饋統計:對「種種條件聚合才能產生結果」內容理解的程度達80%以上者占86.79%,對「結果好,就是對的行為」內容理解的程度達80%以上者占91.50%,對「可普遍化」內容理解的程度達80%以上者占89.62%,對「不可只把人當工具」內容理解的程度達80%以上者占83.01%,可見雖然覺得難但學習效果仍然不錯。(請參閱貳、教學分享「檢討回饋統計」)
(二)學生學習「道德判準之教學與應用」後學習興趣之回饋
表10
問題:你對「道德判準之教學與應用」的學習興趣是 單位:人
班級 |
很有興趣 |
有興趣 |
普通 |
沒有興趣 |
非常沒有興趣 |
人數 |
102班 |
3 |
12 |
9 |
0 |
0 |
24 |
104班 |
6 |
12 |
8 |
0 |
0 |
26 |
106班 |
6 |
18 |
1 |
1 |
0 |
26 |
107班 |
3 |
15 |
10 |
1 |
1 |
30 |
總計 |
18 |
57 |
28 |
2 |
1 |
106 |
資料來源:不記名回饋問卷 104年3月製
106位學生,覺得很有興趣的18位,有興趣的57位,普通的28位,沒興趣的2位,很沒興趣的1位。有興趣以上的占70.75%還算不錯,但仍得再設計教學設法提高學生的興趣。
肆、結語
品格教育或道德教育常淪為口號,缺乏引導學生獨立思辨與感同身受的情感教學,本文所嘗試的是借用道德判準,培養學生獨立判斷道德價值,這些枯燥又難懂的倫理學,教師得先消化,再用學生容易懂的語言帶領思維,的確要讓學生懂又應用相當難。因之,學生學習後的回饋成為教師檢討教學的重要依據,是故,前文每一單元最後都附有該單元的回饋統計,所幸不論是理解與應用,學生都達到頗佳的效果,值得欣慰。
道德教育的難度很高,尤其是課堂上的教學期望改善學生的品德更難,常常被嗤之以鼻─道德能教嗎?然而筆者以為理性的思辨,的確可以內化為道德價值,令人有所為,有所不為。幸運的是臺灣哲普、道德思辨的書越來越多,也越庶民化,再配合生命教育的教師們不斷努力,期望能有更多元、更有效、更吸引人的道德教學。
肆、參考書目
佛光文化(1988)。佛光大詞典。臺北市:佛光。
林火旺(2009)。基本倫理學。臺北市:三民。
本文載於《教育脈動》第3期-生命教育 9月1日出刊
http://pulse.naer.edu.tw/content.aspx?type=B&sid=144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-xkwKMEc8I
* 徐茂瑋,臺北市麗山高中教師
電子郵件:jane0629@ms32.hinet.net
[1] 參閱《佛光大辭典》緣起條及因緣條
一、緣起 梵語pratītya-samutpāda,巴利語 paticca-samuppāda之意譯。音譯剌底帝夜參牟播頭。一切諸法(有為法),皆因種種條件(即因緣)和合而成立,此理稱為緣起。即任何事物皆因各種條件之互相依存而有變化(無常),為佛陀對於現象界各種生起消滅之原因、條件,所證悟之法則,如阿含經典多處所闡明之十二支緣起,謂「無明」為「行」之緣,「行」為「識」之緣,乃至「生」為「老死」之緣,「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」,以明示生死相續之理,同時亦由「此無則彼無,此滅則彼滅」之理,斷除無明,以證涅槃。此緣起之理乃佛陀成道之證悟,為佛教之基本原理。蓋佛陀對印度諸外道所主張「個我」及諸法具有實在之自性等論點,均予否定之,而謂萬有皆係相互依存,非有獨立之自性,以此解釋世界、社會、人生及各種精神現象產生之根源,建立特殊之人生觀與世界觀,成為佛教異於其他宗教、哲學、思想之最大特徵。 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載,佛陀為攝受眾機,所施設之緣起法有一緣起、二緣起、三緣起、四緣起,乃至十一緣起、十二緣起等數種之多。其中,一緣起係指一切之有為法總名為緣起者;二緣起指因與果;三緣起指三世之別,或指煩惱、業、事等三者;四緣起指無明、行、生、老死等。
二、因緣 梵語 hetu-pratyaya。為因與緣之並稱。因,指引生結果之直接內在原因;緣,指由外來相助之間接原因。依此,因緣又有內因外緣、親因疏緣之稱。廣義而言,因即意謂因與緣,包含內因與外緣。 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,稱為因緣生、緣生、緣成、緣起。因此,由因緣生滅之一切法,稱為因緣生滅法;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之結果,稱為因緣和合。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,無有自性,此即「因緣即空」之理。若以煩惱為因,以業為緣,能招感迷界之果;以智為因,以定為緣,則能招感悟界之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