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文課堂中邏輯教學舉隅 徐茂瑋
楔子
國文教學中,論說文佔了相當重的份量,論理當然是國文的教學重點之一。邏輯學是探討如何正確推理的學問,國文課堂上固然無法系統的教邏輯,然而如果能隨機指導同學邏輯學,或能訓練同學有比較清晰、嚴謹、正確的論理。筆者願以課堂中的一愚之得就教於大家,本文分為四個單元:一.邏輯通不通?二.歸納法的運用、三.推理依據薄弱、四.兩刀論。文中所舉的例子,僅就理論理,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海涵、指教!
一.邏輯通不通?
首先,邏輯不通。有人以擬人法這麼寫著:「我們由一株小草,經過雨水的滋潤,陽光的照射,歷經風吹雨打,才長成今日般的高大、直立,現在你應該知道我是誰了,我們就是樹。」小草居然可以長成大樹?木科草科都分不清。我從小喜歡種樹〉
廖玉蕙著 高中國文第一冊第二課 翰林出版 廖女士所引的這一段文字,正確地說只是一段敘述,沒有推理,「小草長成大樹」與經驗的事理不符,是錯誤的敘述,不是邏輯不通。 邏輯研究的是什麼?邏輯研究推理的形式,不管推理的內容。所謂「合邏輯」或「不合邏輯」,端看一推理形式是否正確,而不是看其內容是否符合經驗的事理。例如:
(一) 凡小學生都是有學問的。
凡中學生都是小學生。
所以,凡中學生都是有學問的。(注一)
乍看之下,一般人很容易認為此推論不合邏輯,因為前提的內容有誤,其實這是一個形式正確的推理。再例如:
(二) 凡學者都是知識分子。
凡教授都是知識分子。
所以,凡教授都是學者。(注二)
此例前提、結論的內容都符合經驗的事理,但卻是一不合邏輯形式的推理。如果例(二)的形式不變內容更改如下:
(三) 凡狗都是動物。
凡人都是動物。
所以,凡人都是狗。
例(三)給人的「感覺」與例(二)就相去甚遠,其實例(二)、(三)的形式完全一樣,簡化如下: 凡A都是C。 凡B都是C。 所以,凡B都是A。 A與B都被C涵蓋,B只可能偶然被A涵蓋,如:「教授」被「學者」涵蓋;B不是必然被A涵蓋,如:「人」不能被「狗」涵蓋。 例(一)的形式簡化如下:
凡A都是B。
凡C都是A。
所以,凡C都是B。
就形式上來看,B涵蓋A,A涵蓋C,所以B必然涵蓋C。
邏輯探討的是推理的形式是否有效,不理會內容的真偽。再舉幾個「合邏輯」與「不合邏輯」用法不恰當的例子:
(四)「太陽從西方出來」這句話不合邏輯。
(五)你要請瞎子看電影,跟聾子打電話,這簡直是不合邏輯。
(六)說兒女要孝順父母,是合邏輯;但是說父母要孝順兒女,那就不合邏輯了。(注三)
上述三個例子,都是不符事理,卻與邏輯無關。同樣的,就〈我從小喜歡種樹〉中的「小草長成大樹」而言,這是一段與事理相違的荒謬的敘述,但不宜批評它是邏輯不通。
注一:參見國立編譯館 《高中理則學》上冊 第十頁
注二:參見國立編譯館 《高中理則學》上冊 第十一頁
注三:參見國立編譯館 《高中理則學》上冊 第十四、十五頁
二.歸納法的運用
歸納法(Induction)是由特殊的具體事實推知普遍的原理,如:
(一) 張三會死。
李四會死。
王五會死。
孔子會死。
............
張三、王五、李四、孔子......都是人。
所以,凡是人都會死。
張三、王五......是特殊的個體,「凡人都會死」則是一普遍的命題。國文課本中有一失敗的歸納論證:
夫以慕容超之強,身送東市;姚泓之盛,面縛西都。故知霜露所均,不育異類;姬漢舊邦,無取雜種。〈與陳伯之書〉丘遲著 高中國文第六冊第十一課 國立編譯館出版
從慕容超、姚泓敗於劉裕的兩個例子為前提,便歸納出「故知霜露所均,不育異類;姬漢舊邦,無取雜種。」的結論,實在太薄弱,因為歸納法當由相當數量的個別事例,才推演出普遍原則,而且只要舉出一個反證,此歸納出的原則就失當。其實,我倒以為丘遲的用意是恫嚇的多,說理的意願少。反之,如果我們舉出十個胡人打敗漢人的戰役,可否推出「故知霜露所均,不育姬漢」的結論?恐怕一樣不能教人信服。
相較之下,李斯於〈諫逐客書〉中就有兩段將歸納法運用得相當成功。
(二) 昔繆公求士,西取由余於戎,......此五子者,不產於秦,而繆公用之,并國二十,遂霸西戎。
孝公用商鞅之法,移風易俗,......至今治彊。
惠王用張儀之計,拔三川之地,......功施到今。
昭王得范雎,廢穰侯,......使秦成帝業。
所以,此四君者,皆以客之功。......向使四君卻客而不內,......而秦無強大之名也。
將「今陛下致昆山之玉,有隨和之寶,......若是者何也?快意當前,適觀而已矣!」整段改寫如下:
(三) 「昆山之玉、隨和之寶、明月之珠、太阿之劍、纖離之馬、翠鳳之旗、靈鼉之鼓」非秦生。
「夜光之璧、犀象之器、鄭衛之女、而駿良駃騠、江南金錫、西蜀丹青」非秦生。
「宛珠之簪、傅璣之珥、阿縞之衣、錦繡之飾、趙女」非秦生。
「鄭、衛、桑間、韶虞、武象者」異國之樂也。
以上非秦生之物,皆受重視。
所以,凡物快意當前,適用,即使非秦生皆受重用。
例(二)逐一將四位秦君藉外籍人士之力,強大秦國的史實,歸納出客不但無負於秦,而且秦之富利、強大皆是客之功。
例(三)以四個小單元,不厭其煩地、連綿不斷地列舉非秦所生產的寶物、美女、美樂,都受到秦君鍾愛,歸納結論是:只要好即重用,不論是否產於秦。
上述二例,都可算是相當具有說服力的論證。
三.推理依據薄弱
另外,新新人類還是大說謊家,他們說謊說得比我們當年更面不改色,我改過一包五十份的考卷,其中有三十八人提到家有老榕樹,有趣的是:這三十八棵 老榕樹中,有三十棵不約而同的種在外公家,而三十八人都「常常爬到樹上去」,有的爬上去玩,有的爬上去沉思,有的爬上去向老樹訴說心事,還有一位嚴重的大說謊家公然宣稱:「我常常爬上蕃茄樹上躲迷藏!」大多數的人都說:「我愛樹!愛樹的正直不阿,愛樹的默默行善,愛樹的堅忍不拔。」在我改的卷子當中,有好多爸爸都把孩子叫到樹前面,說明樹的勇敢。有一個學生在提到他阿公常在樹下講故事給他們聽的情形時說:「阿公講得很精彩,連蚊子都靜靜站在手臂上聽。」堪稱本年度最聳動 的誇飾。一位教授指著一份考卷,皺著眉頭說:「敢有影?」大夥兒湊上去一看,上面寫著:「我愛樹,從小就喜歡種樹。」所有的人全笑倒了!真是說謊不打草稿!(〈我從小喜歡種樹〉廖玉蕙著 高中國文第一冊第二課 翰林出版)
以上這一段文章中,只有「常常爬上蕃茄樹上躲迷藏」的確是說謊,以及「蚊子都靜靜站在手臂上聽」真是聳動 過頭了,其餘者我們看不到任何可以推論出考生說謊的依據。大學甄試的作文閱卷一定是彌封 ,廖女士不知如何斷定這三十八位考生家沒有老榕樹?又怎知那位「愛樹,從小就喜歡種樹」的考生說謊?或是想當然耳地認為來自都市的考生,一定沒有「愛樹、爬樹」的經驗?我的兩個女兒出生、成長都在台北市的夜市中,但因為頂樓空中花園之故,真是「愛樹,從小就喜歡種樹」,尤其小女兒從小隨我至附近的國中運動 ,我任他爬樹,他真的是「爬上去玩,爬上去沉思,爬上去向老樹訴說心事」,可以獨自在一棵 樹上玩上一個小時,他六歲時就有一個偉大的志願──要爬遍這所國中所有的樹(因為當時有些樹他還爬不上),直到有一次爬樹時摸到了一隻大毛毛蟲,才終結這偉大的志願。如果讓我的小女兒也寫〈樹〉,恐怕會被這幾位閱卷教授以詐欺罪提起公訴!
推理的思想活動,其基本要素有二:一是所依據的事理,理則學上稱為「前提」(Premise);一是所推得的事理,理則學稱為「結論」(Conclusion)。前提與結論合起來便稱之為「論證」 (Argument) 。 (注四)指導學生「論證」或寫論說文,雖不能如邏輯課本般的推理形式,但最起碼要有明確的依據,「有幾分證據,說幾分話」,不能缺 乏充分的前提,卻有「結論」出現,難以教人信服。
注四:參見國立編譯館 《高中理則學》上冊 第三頁
四.兩刀論
臣欲奉詔奔馳,則劉病日篤;欲苟順私情,則告訴不許;臣之進退,實為狼狽。〈陳情表〉 (李密著 高中國文第三冊第七課 國立編譯館出版)
「兩刀論」(Dilemma) 或譯為二難式、雙關推理式,顧名思義,即是以兩把刀或左或右令人無所遁逃。有關兩刀論的最早記載,當是古希臘時期,詭智學派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(Protagoras 484?-411 B.C.)。以詭智學派教師身份遊歷希臘各地,教導青年。有一次與其學生伊納塞拉斯(Enathlas),訂立了教學合同:如果畢業後,學生第一次官司獲勝,則當交學費;反之,如果學生第一次官司失敗,則不交學費。畢業後,學生竟不執行律師業務,老師便一狀告上法院,要求學生交學費。老師的推論如下:
如果學生勝訴,依照合同,則當交學費;
如果學生敗訴,依照法院判決,則當交學費;
所以,不論學生勝訴或敗訴,都得交學費。
乍看之下,老師穩操勝券,殊不知,學生得到老師真傳,推論如下:
如果學生勝訴,依照法院判決,則不必交學費;
如果學生敗訴,依照合同,則不必交學費;
所以,不論學生勝訴或敗訴,均不必交學費。
師生二人似是而非的推論,真教人一時不易分辨是非,何以會給人這樣的錯覺?乃是因為師生二人均只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,而故意避開對自己有弊的條件,所以結論當然有利於己。(注五)
所以,了解兩刀論之後,我們可替李密改寫如下:
臣欲奉詔奔馳,則皇上滿意;
欲苟順私情,則祖母劉,可保卒餘年;
臣之進退,何難之有?
其實我們耍完了嘴皮子,李密的困境並沒有因此解決,所幸,李密的〈陳情表〉感動
了晉武帝,才解困的。在生活當中,如果不能細心反省,常不自覺地陷入兩刀論中而不知。如:下星期要月考了,今天要不要去排隊買五月天演唱會的入場券?去也不是,不去也不是。如何解困?這不是靠邏輯,而是要靠生活的智慧。
注五:參見徐茂瑋著 〈晉武帝中了李密的兩刀論〉《國文天地七十九期》
參考資料
黃振華主編(民75) 《高中理則學》上冊 臺北 國立編譯館
宋隆發主編(民89) 《高中國文》第一冊 臺北 翰林出版
黃錦鋐主編(民86) 《高級中學國文》第三冊 臺北 國立編譯館
黃錦鋐主編(民87) 《高級中學國文》第六冊 臺北 國立編譯館
〈晉武帝中了李密的兩刀論〉徐茂瑋著 《國文天地七十九期》
本文載於《高中教育雙月刊14》教育部中教司發行 2000年10月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