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數>局部變數和總體變數 局部變數和總體變數 在討論函數的參數變數時曾經提到,參數變數只在被使用期間才分配記憶體單元,使用結束立即釋放。這一點表明參數變數只有在函數內才是有效的,離開該函數就不能再使用了。這種變數有效性的範圍稱變數的作用域。不僅對於參數變數,C語言中所有的量都有自己的作用域。變數說明的方式不同,其作用域也不同。C語言中的變數,按作用域範圍可分為兩種,即局部變數和總體變數。 1.1 局部變數局部變數也稱為內部變數。局部變數是在函數內作定義說明的。其作用域僅限於函數內, 離開該函數後再使用這種變數是非法的。 例如:
在函數f1內定義了三個變數,a為參數,b,c為一般變數。在 f1的範圍內a,b,c有效,或者說a,b,c變數的作用域限於f1內。同理,x,y,z 的作用域限於 f2內。m,n 的作用域限於 main 函數內。關於局部變數的作用域還要說明以下幾點: 1) 主函數中定義的變數也只能在主函數中使用,不能在其他函數中使用。同時,主函數中也不能使用其他函數中定義的變數。因為主函數也是一個函數,它與其他函數是平行關係。這一點是與其他語言不同的,應予以注意。 2) 參數變數是屬於被調函數的局部變數,傳入參數變數是屬於主調函數的局部變數。 3) 允許在不同的函數中使用相同的變數名,它們代表不同的物件,分配不同的單元,互不干擾,也不會發生混淆。如在前例中,參數和傳入參數的變數名都為 n,是完全允許的。 4) 在複合語句中也可定義變數,其作用域只在複合語句範圍內。 例如:
【例8.12】
本程式在main中定義了 i,j,k 三個變數,其中k未賦初值。而在複合語句內又定義了一個變數k,並賦初值為8。應該注意這兩個k不是同一個變數。在複合語句外由main定義的k起作用,而在複合語句內則由在複合語句內定義的k起作用。因此程式第4行的k為main所定義,其值應為5。第7行輸出k值,該行在複合語句內,由複合語句內定義的k起作用,其初值為8,故輸出值為8,第9行輸出i,k值。i是在整個程式中有效的,第7行對i賦值為3,故以輸出也為3。而第9行已在複合語句之外,輸出的k應為main所定義的k,此k值由第4 行已獲得為5,故輸出也為5。 1.2 總體變數總體變數也稱為外部變數,它是在函數外部定義的變數。它不屬於哪一個函數,它屬於一個根源程式檔。其作用域是整個根源程式。在函數中使用總體變數,一般應作總體變數說明。 只有在函數內經過說明的總體變數才能使用。總體變數的說明符為extern。但在一個函數之前定義的總體變數,在該函數內使用可不再加以說明。 例如:
從上例可以看出a、b、x、y 都是在函數外部定義的外部變數,都是總體變數。但x,y 定義在函數f1之後,而在f1內又無對x,y的說明,所以它們在f1內無效。a,b定義在根源程式最前面,因此在f1,f2及main內不加說明也可使用。 【例8.13】輸入正方體的長寬高l,w,h。求體積及三個面x*y,x*z,y*z的面積。
【例8.14】外部變數與局部變數同名。
如果同一個原始檔案中,外部變數與局部變數同名,則在局部變數的作用範圍內,外部變數被“遮罩”,即它不起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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